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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关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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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审公告〔201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 日起,对 (略) 2014年至2016年财政收支实施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自公告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审计组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略) 反映审计组及成员遵守廉政纪律、“审计八不准”和依法审计等方面的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真实署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公章。
(略) 和审计组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被审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审 计 组长:袁贤
主 审:袁贤
审计组成员:吴登海、袁春梅、罗娟
审计组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Q.COM
(略) 投诉电话: *** 电子邮箱: * Q.COM
通讯地址: (略) ( (略) 四楼)
邮 编: ***
特此公告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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