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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 ## 】47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略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略沙井街22号门面公开招租信息发布,略会公开招租,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标的。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招租单位:黔西南州略
二、招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招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无人报名),略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略代表和意向竞略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略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三)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略竞价竞租,竞价方式为传统竞价方式。
(四)略所有内容,须作出大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若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意向竞租方报名的,其中一名作出报价即可,也可同时作出报价,都不作出报价的,出租方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方)。否则,将略有项目的资格。
(五)本次及交易活动将在黔西南州公略进行,并见证交易过程,略和招标资料外,还须遵守黔西南州公略制定的交易规则。
四、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面积 | 出租单位 | 租赁期限(年) | 起租价(元) | 竞价幅度(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沙井街22号1号门面出租 | 约60㎡ | 黔西南州略 | 2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 32000 | 1000 | 6000 |
2 | 沙井街22号2号门面出租 | 约38㎡ | 20000 | 1000 | 4000 |
(注:该起租价不作为2年合计价,每年使用租金按递增基数和递增比例计算)
五、标的展示:意略了解和到实地略现场踏勘,略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张万恒(略)
联系电话: ## ##
六、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09:00至2017年10月6日 17:00时截止
七、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略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略理。
(六)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略指定账户。
(七)报名地址:略上报名 网上报名链接:http:/ *** align="left"> (八)保证金:相应门面的保证金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略银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略;
收略:X略;
汇款账号: ##
略号: ## (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略)
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略文件,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建议投标人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以便汇入保证金。联系电话: ## 、 ##
八、交易时间:2017年11月7日 下午:15时00分
交易地点:黔西南州公略(详略一楼大厅显示屏)
九、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从第二年开始,以后年度门面使用租金,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二年租赁期限满后,略重新拟定略公开招租。
(二)中标人中标后,略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黔西南州公略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黔西南州公略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三)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四)中标人的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须在公示期截止后 5个工作日内 一略成交价略指定账户,剩余年限门面使用租金须在当年门面到期时一次性付清到略指定账户,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待略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 5个工作日内 略成交价款的,视为自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略理。
(五)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期截止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注:1、因州公略月底财务需统计账目情况,27日以后暂不能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月初或工作日时方可办理。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中标人按规定期限略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由黔西南州公略出具《竞价(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 3个工作日内 到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公略备案,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约定条件:
(一)该门面以现状出租,我公司略装修、整理等工作以后再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略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略同意,并且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门面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略承担。
(三)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略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从事娱乐、赌博、抵押担保、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和略业。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门面有关设施完好。
(六)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略责任。
(七)租赁期间,承租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门面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使用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门面使用租金。
(八)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略会治安综合治理,略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略承担。
(九)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略市规划等因素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门面使用剩余租金,不再另外补偿。
(十)中标人在与我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我公司支付门面使用保证金:
1、沙井街22号1号门面使用保证金为3000元。
2、沙井街22号2号门面竞价保证金为2000元。
租赁期限满,经我公司验收,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交付的门面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门面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0%。
(十二)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刘玲(略)
联系电话: ##
十二、公告发布:(http:/ *** 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略)、X黔西南和X之窗。
十三、略有解释权归黔西南州略。
黔西南州略
2017年#月#日
附件:网上报名操作手册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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