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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公资证(A * ) *** 号
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 (略) 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贵州省公 (略) 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都匀 (略) |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 | ||||
项目类别 | 工程建设 | 项目编号 | S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中标人(供应商) | 贵州省水 (略) (略) | ||||
代理机构 | 贵州环水工 (略) 有限公司 | ||||
公告时间 | *** | ||||
公示时间 | *** | ||||
成交结果 | 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计列的建安设备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工程保险)为基数下浮率1.05%;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计列的建设管理费的作为项目总承包管理费(含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费、环境保护工程管理费)计算基数下浮31%作为投标报价。 |
发证单位:贵州省公 (略)
日期: * 年01月04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贵州省公 (略) 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 (略) (略) 门出示该证明书。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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