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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略县营盘苗族彝族白族乡整乡推进兰花村大坪子(新店子)土地整治项目(二次)略以水财经〔2017〕63号批准建设,略县营盘苗族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略条件,略。
2. 略范围
2.1 建设内容及规模:略县营盘乡兰花村村民自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表
2.2项目地点:兰花村大坪子(新店子)
2.3项目总投资:约176.9884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计划工期:2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略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 * 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 * 级)以上资质条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略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11 月 6 日09:00时至2017年 11 月 8 日16:30时,在X万锦略(凤凰山碧云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购买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谈判文件及图纸发售价格800.00元人民币,缴纳方式为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谈判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X时间2017年 11 月 9 日 10 时30 分。
5.2谈判地点:X万锦略(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X营盘苗族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X营盘苗族彝族白族乡
联 系人:雷工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X万锦略
地 址:凤凰山碧云路
联 系 人:石倩
电 话: ##
2017年 11 月 6 日
81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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